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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党委书记李岩讲党纪学习教育党课

发布时间:2024-06-19   

2024年6月18日上午10:00,学院党委书记李岩讲题为“学习党纪条例—学纪知纪明纪守纪”的党纪学习教育党课。他强调全体党员要深入分析,准确把握修订后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主要内容、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,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。

李书记强调党的二十大提出“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”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、严格纪律执行,使加强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,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纪律规矩、为什么要加强纪律建设、怎样加强纪律建设等重大问题,具有很强的政治性、思想性、指导性、针对性,为我们加强纪律建设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供了根本遵循。

李书记对与我们密切相关的《条例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深入解读。第四十九条,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、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七十九条,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、调动、交流等决定的,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第八十一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:1、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隐瞒不报;2、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。第一百二十六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:1、对待群众态度恶劣、简单粗暴,造成不良影响;2、其他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、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。

学院全体无课党员干部、党支部书记、师生党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党课。此次党课在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时期再次为师生党员敲响了警钟,对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进行了又一次的强化。(一审一校:王桂林;二审二校:刘畅;三审三校:李岩;撰稿/摄影:谢小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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